靖江市人民医院能源审计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资料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3-2 15:16:37浏览量:185

靖江市人民医院对能源审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与竞争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靖江市人民医院能源审计项目

2、项目单位:靖江市人民医院

3、项目控制价:13.3万元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相符合);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交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③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交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以上材料为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在有效期内的CMA资质证书(附企业基本情况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标服务要求

靖江市人民医院创办于1947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医院占地面积178亩,总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700张。医院主体建筑包括门诊楼、感染楼、核医学楼、内科楼及外科楼等。通过开展能源审计对我院能源使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综合利用等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综合监测、诊断和评价,分析能源利用状况,挖掘节能潜力,提出能效提升及技术方案,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能源审计报告,满足我院申报节能项目、节能备案,达到省节能相关部门的要求。

四、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日至 2023年3月7日下午17:00,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内容包含:经办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邮箱等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CMA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到靖江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物价科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亦可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制成PDF文档发至邮箱1090776281@qq.com,待审核合格后,招标文件会回传至报名人邮箱(如未领到招标文件,请电话咨询0523-84995963)。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3月13日15:00时。

地点:靖江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13日15点靖江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

七、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投标人如需勘探现场,请提前与医院后勤保障部联系(张主任,联系电话:0523-84995899)。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靖江市人民医院

地址: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

项目联系人:张主任电话:0523-84995899

报名联系人:高琳电话:0523-8499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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