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资料来源发布者:时间:2024-4-24 14:35:43浏览量:131

1.招标条件

靖江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已开始启动,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靖江市人民医院院内

(2)设计周期及进度要求:

①方案设计:5日历天;

②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

(3)最高限价:7万

2.2设计内容

(1)初步设计:平面图设计、外立面设计

(2)深化设计:经甲方确认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且该设计院及项目负责人均有类似规模设计经验等。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及方式:2024年4月25日—4月30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休息),至靖江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基建办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6.2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1)如法定代表人来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授权委托人来报名,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信证书、信用中国查询;(3)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靖江市人民医院

地 址:靖江市中洲东路221号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23-8499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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