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盐水瓶(袋)回收服务比价公告

资料来源发布者:时间:2025-12-4 16:24:44浏览量:9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靖江市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盐水瓶(袋)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JJRYHQ2025BJ002

3.服务期限:二年

4.项目概况:本项目服务内容为靖江市人民医院产生的未被污染输液盐水瓶(袋)(约15吨/年)、玻璃瓶(约35吨/年)的回收及清运。本项目废品预估数量是根据医院近期出货情况进行的预估,仅做参考,废品总量随院方业务变化起伏。服务单位须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此项因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实际回收数量少于预估数量的情况,服务单位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因临床科室使用后本身会含有一定量的水分,重量核算时统一按照20%的比例扣除,服务单位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

5.比价方式:本项目最高报价为中选服务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报名单位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1.服务单位必须在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评审并公布的《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试点企业》或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江苏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单中。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基本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确保暂存、运输、处理全过程不发生丢失、被盗事件。

2.服务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江苏省有关规定,使其对使用后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收集、运输符合相关规定。

3.服务单位保证回收物品不用于原用途,用于其它用途时必须不危害人体健康,确保此类废物在循环资源化的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4.服务单位每月至少至院内回收一次。如遇上级部门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服务单位临时增加回收次数,采购人需无条件配合,并在48h内完成回收。(提交承诺函)

5.服务单位在回收服务时应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车辆进出便利做违法违规事情;因回收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医院仪器物品损坏、财产损失,或造成患者、家属及自身人身伤害的,或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服务单位负责并赔偿,与采购人无关。

6.服务单位所属员工在回收时如有遗撒玻璃碎渣,应立即清扫,以防人员被扎伤、摔伤。

7.服务单位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付款方式:每次收集完毕后将回收款支付至我院财务科,支付完成后凭付款记录至后勤保障科开具车辆出门证。

四、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 17:00(北京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14:00-17:30)

2.领取地点: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一楼后勤保障科。

领取采购文件应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5: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二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采购时间及地点

1.招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5:00(北京时间)

2.招标地点: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二楼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靖江市人民医院

2.地   址: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

3.联系方式:0523-84995899

4.联系人: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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